2013年12月20日 星期五

2013年-第二章 電子商務法制 摘要

目前台灣對於電子商務產業沒有一個既定的法制可套用,唯以其他相關法制來輔佐,以下為各領域法制與電子商務產業相關法制:

(一) 通訊傳播法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計於2014年提出「通訊傳播匯流法」(草案);「電信法」修正草案之網路內容管制規範,因內容涉及侵犯使用者權益而有爭議。

(二) 網路內容法制:制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修正了媒體分級規範及建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自律機制。

(三) 網路金融法制:解決跨境網路金流外匯申報障礙,於2013年10月3日發布並施行「資料處理服務業受託處理跨境網路交易評鑑要點」;新增第三方支付業別,並於2012年12月24日公告增列公司行號營業項目「I301040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此外開放第三方支付服務C2C刷卡,並解決第三方支付非金融機構網路儲值需求。

(四) 網路智慧財產權法制:行政院核定「智財戰略綱領」,落實智慧財產的保護及流通,共分為六大戰略重點、27項實施要項;而封鎖境外侵權網站修法規劃,雖然立意良善,但因使用者權益可能受損而引發網路使用者議論。

(五) 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經過長時間討論,最終由行政院決定在201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而法務部針對甫上路的新法,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補足新法缺漏及爭議之處;此外,有七家大型電子商務業者通過「臺灣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驗證,更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六) 消費者保護法制:行政院院會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目前送立法院審議中,於2013年5月23日院會通過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提交立法院進行審查工作,此修正草案有多項涉及電子商務相關業者的條文,必須密切注意。

(七) 其他電子商務相關法制:於2013年6月21日簽署「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在協議中,中國大陸對台灣開放共80項承諾,臺灣對中國大陸開放共64項承諾,其中,國內業者將可於福建設立合資企業,經營電子商務網站,且持股比例可達55%;此外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推動公共資訊(電子商務)無障礙,讓身心障礙者在使用網站時也能確保權益。

而由於雲端議題正在台灣發燒,雲端商務應用法制也需多加注意,而最受關注的法制議題則為「個人資料保護問題」,此外「資料跨境傳輸問題」也不得不能忽視;在使用雲端運算服務時也需注意民事契約責任問題;而著作權相關問題也可能會容易被業者忽略,不得不小心謹慎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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