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 星期五

2013年-電子商務標準-國際電子商務標準發展概況(二)

(二) 中國大陸、美日韓等電子商務標準發展概況 


據美國調查公司eMarketer的最新預測,世界電子商務(企業面向個人銷售)的市場規模2013年約為1.22萬億美元,比上一年增長17%。其中,中國市場約增長65%,增長迅猛。eBusiness最大市場是美國,約3950億美元。中國市場規模雖落後於美國,但將超越日本1200億美元。大陸電子商務的交易規模於2012年已達8兆人民幣,線上購物突破1兆人民幣,將成為世界最大電子商務市場。尤其結合行動商務電子商務之普及發展,網購人數約達2.7億人,躍居全球第二位。而在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我方可於福建設立經營性電子商務網站,且持股比例達55%,有機會超越其他國家於大陸電子商務之發展。另外根據BigCommerce等統計資料顯示,行動商務之發展於大陸、美日等各地如日中天,預估在2014年,電子商務的營收會達到1兆,其中線上零售購物佔54%。2015年全球行動商務規模將達到1,190億。2012年美國的行動商務規模為100億,預計至2016年將成長到310億規模82%的美國零售業者將行動瀏覽網站作為拓展銷售最重要優先的策略。行動應用在「店內銷售」的影響力:2012年為1,590億,預估2014年預估將達到7,520億的規模。

就電子商務標準或法治觀點,在中國大陸方面推動電子商資訊技術標準頒佈信息技術標準超過600多項,但其電子商務相關標準之推動除EDI標準及部分有關網路標準是從國際相應標準等同或等效轉換而來外,仍須持續發展,大陸制定標準之工作由資訊產業部電信傳輸研究組承擔與協調,參照包括IETF的RFC 2801等國際標準。該體制規定電子商務的總體框架結構,包括總體結構、交易的通信流程等環節。其電子商務服務與軟體發展所依循的政策主要為十一五計畫 (2007年至2010年)及十二五計畫(2011年至2015年),而大陸軟體產品主要包括:系統軟體、支撐軟體和商用軟體類,其中商用軟體的成長率超過40%。UN/CEFACT Forum 舉辦10多次以來,大陸未派員參加,未來尚待觀察,台灣及早的進行CCL 中文化的翻譯工作,也都是促使台灣能取得先機,協助我國產業能提前進入廣大的華文市場。

日本對電子商務標準大都以大型企業應用為主導趨勢,以電子業為例,電子商務標準多遵循RosettaNet(簡稱RN)規則訂定,近年來聯合國UN/CEFACT 在標準推動上逐漸影響各產業的電子商務標準應用方向,最近日本次世代電商務促進會是(TBG17 Vice Chair- Hisanao Sugamata) 取得日本政府經費,將CCL(Core Components Library)翻譯成日文,顯示日本看到台灣在CCL的貢獻與中文化趨勢,未來日本企業考量與中國大陸廠商進行貿易與電子商務,CCL標準的日文化是接軌中文化的CCL標準是必然走向,也是國際接軌的競爭趨勢;目前ICG工作組儲存庫系統,已由RN標準組織技術部門接受下階段系統建置與測試工作,可見UN/CEFACT Forum 過往的成果已吸引相關標準組織及技術團隊加入工作組行列,其他尚有OSAIS、GS1、WCO及RN等投入,所以未來要與國際接軌進行貿易與電子商務時,將會有大多數的國家採用UN/CEFACT 所訂之標準,日本也不例外。 

有關韓國電子商務發展方面,依據韓國統計廳發表的“電子商務及網絡購物動向”資料顯示,今年第一季度電子商務交易總規模達287.076萬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56萬億元),同比僅增2.1%,增幅為國際金融危機以來的最低值。韓國的電子商務以專法的方式為主,韓國的電子商務環境受到國家建置完善的法律系統管理,遵循特殊國家主義立法方式,以基本法的制定將國家政策法制化,即「電子商務架構法」,此架構下含「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E-Commerc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線上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法」等。而韓國「Cyber Korea 21」計畫中於2005年完成國家光纖網路基礎建設後對電子商務法制進行修正或制定(包括「音樂產業促進法」、「遊戲產業促進法」、「電影及影帶產業促進法」等保護措施)。為保證安全數位化發展,韓國政府修正了關於商業票據法與支票的法律(含「商業票據法」、「支票法」、 「電子商務商業票據法」、「電子支票法」及「電子銀行交易法」等)。以及電子憑證文件管理系統(簡稱CEDA)亦於2007年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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