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2012年-電子商務法制-網路金融法制


(一)制定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


對國內多數民眾來說,「購物時應索取統一發票」已是深植人心的觀念。然而,網際網路的普及與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使得傳統上以紙本印製的統一發票,搭上了電子化的列車,不再只是以紙本型態呈現於你我眼前。自2000年首次推動電子發票開起,財政部於2000年11月及2005年8月發布「網際網路傳輸統一發票試辦作業要點」,「網路購物開立統一發票交付非營業人作業規定」,嘗試推動「營業人與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以下簡稱B2B電子發票)與「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以下簡稱B2C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制度於試辦數年後,財政部於2006年11月30日正式發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並廢止上述原有的試辦作業規定。隨著法規的頒布與完備,國內導入電子發票的營業人家數,以及營業人實際開立的電子發票數量,也逐年快速成長。根據「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發布統計資料,在營業人家數部分,2006年制度開始時僅有7家,至2010年時已增加為28,087家,並進一步於2011年成長至32,269家。另一方面,在營業人開立的電子發票數量上,截至2012年6月底止,更已累計超過10億張之譜,在在顯現電子發票制度驚人的成長潛力。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正式實施後,為擴大整體制度的運作,並解決實務推行上產生之問題,財政部曾於2007年10月、2008年8月、2009年9月及2010年11月15日四度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期使整體制度更加完善。而隨著電子發票的應用領域,由全然的虛擬通路,擴增至實體交易環境,為強化電子發票的應用並解決實體交易行為使用電子發票產生的法規適用問題,財政部除持續修正「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規定外,亦於2010年11月18日制定「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自2011年12月18日啟動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使得電子發票的應用範圍,正式從網路進一步拓展至實體消費環境,實現虛實整合。

惟「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實施後,仍存在若干問題,財政部遂於2012年6月27日進行「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之修正,並將名稱調整為「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新制已自2012年7月1日起生效。觀察「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除明確相關用詞定義外,其重點包括:

1、詳列試辦廠商給予買受人電子發票所應符合之要求
2、買受人得以記名式或無記名式登入整合服務平台,選擇捐贈電子發票
3、電子發票中獎時,註冊買受人得於整合服務平台設定將中獎獎金扣除應繳納的稅款後,匯入註冊買受人之指定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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